各在杭创业投资机构,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落实《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质量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政策意见,经研究,现公开征集2026年度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并对符合政策意见的创投机构给予奖励。现将申报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且在杭州市范围注册、纳税的创投机构(企业)及备案注册地在杭州的基金。
2.奖励内容是该创投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购买未上市公司制法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额,且自2023年1月起连续投资时间2年(含)以上。其中:
-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申报奖励时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好苗子”企业,或在杭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聚焦杭州“296X”产业集群且符合未来产业发展,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时处于创业初期(原则上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经营规模为规下(限下),投前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年底在册(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在100人以内,投前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年底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投前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企业。
-投资2年以上,是指按发布奖励征集通知时间计算,上溯前2个年度以上,且申报奖励时仍持有投资企业股权(持有期间未做减持)。本次征集奖励的上溯时间起点确定为2026年8月14日。
3.实际投资额应剔除市区两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
4.鼓励同一创投机构在杭投资多个企业,申报投资额允许以征集时段内该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累计计算。同一企业获得多家创投机构投资且符合条件的,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分别计算。
5.单个机构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6.创投机构已于历年申报并获得杭州市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自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创投机构,请使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点击“办事大厅”—“项目补助”—“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填报截至8月14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2.创投机构及被投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创投机构投资企业信息由被投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初审核实;同一创投机构投资不同区、县(市)的多个企业的,由各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分别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局于8月21日(周五)前完成区县内全部被投企业信息初审。
3.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完成后,由杭州市科技局集中受理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资配处吴尚瑾85255619
附件:证明材料清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