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国家、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工作程序,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监督管理原则,提出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明确优质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动态管理要求及培育服务原则,提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风险监测,着力做好培育服务质量。
(四)《广东省加快构建重点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行动方案(2026—2030年)》(粤办函〔2026〕59号),明确要培育蓄势待发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的高新技术企业、极具发展潜力的独角兽企业等,提出到2030年,建成全国领先、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明确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绩效评价要求,提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形成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网络。
(六)《“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 ,明确要依据创新积分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精准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有效聚集;
(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4〕60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费率水平、适当提高担保金额,联动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企业成长阶段,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深化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方式,制定相关措施,营造培育科技企业浓厚氛围。具体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职责分工,确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拓面提质
从三个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夯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一是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力度,健全评价入库常态化辅导机制,大力推送惠企政策,推动更多具备潜力的中小企业入库。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择优支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科技项目,对中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攻关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三是依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市属国有创投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
持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力度,支持一批高企发展壮大。一是推动企业“上规”发展、“高新”发展,深化部门联动、市镇联动的企业培育机制,优化我市高企培育的目标导向,鼓励企业健全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我市规上高企数量持续提升。二是鼓励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成效。设立企业研发创新成效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完善研发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壮大科技领航企业方阵
持续加强科技领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力度,打造我市科技领军企业梯队。一是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链主”作用,牵头开展“体系化、任务型”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二是挖掘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三级梯度培育体系,推动镇街(园区)、市属国有创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多渠道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并提供技术研发、场景对接、市场拓展、融资支持等多元化服务。
(五)强化科技企业培育要素支撑围绕让优质企业“找得到,长得好”工作思路,健全科技企业培育发展生态。一是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用好贷款贴息、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等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确保应享尽享。二是夯实创新人才“底座”,推进创新智库建设,吸纳企业负责人参与科技决策管理。建立企业人才举荐制度,赋予科技龙头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权限。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三是强化科技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运用“创新积分制”量化评价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银行提供专项产品和联动贷款服务,经审定纳入“莞科贷”和风险补偿“白名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确定费率、提高担保金额,联动银行提供低成本高效率融资担保服务。四是优化企业成长空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体系优化建设,对创新创业资源整合能力优秀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支持创新创业综合体培育新动能,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项目管理要求等。需注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实行有限申报,同一主体同一批次最多申报1项;研发总投入资金由自筹投入和财政资助组成,立项后财政资助少于申请金额的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确保研发总投入金额不变。
(七)附则明确了奖补原则、解释权所属、实施期限等。
四、预期效果及影响文件落地后,能为我市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提供系统性支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队,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培育发展生态,强化孵化载体、创新创业综合体等服务能效,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