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的若干举措》(太委人才〔2025〕3号)、《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太委人才〔20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度第二批“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我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航空航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本批次开放申报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一)重大创新创业团队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省级及以上创业类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团队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4年1月1日后来到太仓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领衔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省级及以上创业类人才的,可放宽为2022年1月1日后来太。
(二)创业领军人才
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太创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和全职来太创业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 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太创业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人才折算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来太仓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5)申报企业须有2名及以上非股东员工(全职员工股权激励除外)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社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人。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按正常程序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择一申报对应专项,但不得同时申报。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域项目):项目属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领域;
(2)创业领军人才(沪上引进项目):从上海引进来太的优质项目,由所在镇区提供书面证明;
(3)创业领军人才(基金引才专项):在2024年1月1日至本批次申报截止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投资;
(4)创业领军人才(总部引进项目):企业为总公司和融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非合并报表),且人才直接在申报企业持股,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以完成搬迁来太手续时间为准。
上述项目申报时应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相应选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也可选择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参评。未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相应选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资格审查或专家研判不属于专项的项目,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参评。
3.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太创业的人才项目(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工商注册),优先支持各地重点推荐和支持的海外人才、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1)—(3),并在获得认定资格后于2027年6月30日前在太仓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三)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太仓科技型企业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创新研究或技术攻关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
主要支持已来太创新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年薪60万元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2)2024年1月1日后引进到太仓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3)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进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③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企业
④独角兽企业、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⑤苏州市级及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2.未落户项目
主要支持我市企业拟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1)和(4),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江苏省外引进,截至2026年7月31日尚未来太全职到岗工作,2027年6月30日前能全职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企业服务3年以上。
(2)引进企业意向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项目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或领军人才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的,可按照A档1000~3000万元给予项目资助;其余项目按照B档300~800万元给予项目资助。
(二)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对沪上引进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项目,资助额度可最高上浮50%。基金引才专项按备案风投机构实际到账货币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总部引进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相应档位资助,最高300万元。
(三)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项目资助用于人才个人生活补助一般不低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四)对获得立项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由市人社局根据《太仓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等规定给予乐居保障。
(五)经评审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待人才落户通过核岗或实地考察后,根据项目情况给予资助。
(六)各镇区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扶持项目给予叠加资助,在股权债权融资、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提供综合扶持。
(七)对项目承担期结束后,通过验收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登录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点击“人才计划一网申报”或登录太仓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s://zwfw.taicang.gov.cn),点击“人才创新创业一件事”,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经所在镇区初审后,提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核查,核查通过后即完成受理。
(二)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7月14日9:00至8月14日17:00,申报人及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材料审核并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新增申报,未通过审核并受理的项目视为放弃申报。通过审核并受理的项目,须在8月17日17时前报送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诺函、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五、有关事项
(一)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或到岗核查情况,立项后分年度拨付。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项目、基金引才专项、总部引进项目、专家举荐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三)获得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称号的人才、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已发放税前年薪超过60万元的博士创新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项。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太仓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储备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立项为储备人才。
(五)申报人才及申报单位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
(六)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可核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抽逃资金等行为,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等。
(七)同一人才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限申报1次。已在苏州所辖各市、区获得过人才引进资助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同一家企业一般不可同时申报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八)对特别优秀且镇区重点扶持的项目,可在企业注册时间、工作年限、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原则上破格申报数不超过镇区当年度有效申报总数的5%;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重点产业专项项目、沪上转移项目、破格申报项目、直接立项或简化流程项目等推荐材料,申报截止后5日内盖章后递交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科 电话:53537560 地址: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6B2008室
(二)申报审核
太仓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话:53524237 地址: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6A2010室
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3568578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
(三)镇区联系方式
港区 53187826
高新区 53595055
城厢镇 53558909
沙溪镇 53231760
浏河镇 53612698
璜泾镇 53817293
双凤镇 53432237
附件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