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和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供综〔2026〕9号)(以下简称“冷链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延续成为2026年试点项目实施主体,2025年试点项目服务组织延续成为2026年试点项目服务组织。为做好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现面向社会和服务组织开展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申报,并同步征集遴选有意向的新服务组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扶持方式

2026年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主要采用直接补助等方式,对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途包括:订单收购、分级分选、冷藏保鲜、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冷链运输、产地供应链体系商品化处理设备购置、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等服务的补贴等方面。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规则,申报期满或资金拨付完毕即停止受理。

二、项目资金扶持内容

1.服务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服务费、冷链运输服务费、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服务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5%;补贴申请期限为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对该期限内产生的全程冷链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按月/季审核发放一次。

(3)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经实施主体初核、市供销社复核、网站5个工作日公示、审定后,由实施主体发放补贴。

2. 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

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

对服务组织根据产地供应链体系建设实际,新购置必要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按单个设备设施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设备设施购置金额以实施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不含税价)为准,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规则,申报期满或资金拨付完毕即停止受理。已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给予支持;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3)补助申领流程

服务组织新购置必要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并完成安装验收后,向实施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请市供销社批准后方可发放补助。

三、项目新服务组织征集遴选工作

管理中心开展遴选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新服务组织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的企业;

2.具备较好的冷链物流、商品化处理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自愿进驻供销社线上线下平台管理;

4.严格按照冷链实施方案有关服务组织的规定要求,有序开展服务作业,接受监督管理;

5.具备较强联农带农能力的优先。

(二)工作要求

1.组织本地区基层社、社有企业参与

各县(市、区)供销社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参与本次服务组织遴选。

2.材料报送时限及渠道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企业或基层供销社,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与管理中心联系,并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至3322083@163.com,联系人:詹洁雯,联系电话:0750-3322083。

我中心将结合冷链实施方案要求,对补贴单位提交的资料开展初审,择优筛选符合资质的候选服务组织,以上审核结果报送市供销社审批后,在市供销社官方网站公示。

附件: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wps

    1-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1-2.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审批汇总表.xlsx

    2-1.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申请表.docx

   2.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doc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