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6〕1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和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机优补”产品投档

  参与上海市“优机优补”投档的相关机具,须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技术、性能须满足《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配置参数要求(见附件1),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档轮式拖拉机品目,推广鉴定报告还应包含辅助驾驶系统型号、辅助驾驶系统型式、辅助驾驶系统生产厂等信息。辅助驾驶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并在“其他资料”栏目中上传佐证材料。

  2.投档谷物联合收割机品目,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还应包含水稻收割总损失率的实际数值。

  3.投档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品目,须具备物联网监测功能,支持实时采集烘干设备作业状态;通过通信装置,完成单批次烘干重量(作物品种)、单批次作业时长、年度累计烘干重量等作业数据传输。设备硬件通信接口类型:RS485,可选RJ45(以太网)、4G/5G;通信协议:标配ModbusRTU(RS485),可选ModbusRTU(RJ45)、MQTT(4G/5G)。

  4.投档企业在上海市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根据自身售后网点覆盖率和售后服务能力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效”。企业在完成签署《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后,需将承诺书上传至投档平台(见附件2)。

  我委将组织市、区农机鉴定推广部门对较高风险“优机优补”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发现有问题的机具不予纳入“优机优补”,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二、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

  1.补贴机具须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2.在导入投档参数中,必须填写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具体卫星接收机类型,并在“其他资料”栏目中上传佐证材料。

  3.企业还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的新闻公告栏内下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提交至“其他资料”栏目。

  4.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自主投档平台均在“优机优补”相应档次名称后备注有“优机优补”字样,投送时应注意与普通档次区分,避免档次投送错误。

  2.部分产品可能存在同时满足“优机优补”产品和常规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相关企业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优机优补”产品档次或者常规产品档次进行投档,投档时,“优机优补”产品档次和常规产品档次只能二选一。

  3.各生产企业对所填报机具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承担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我委将组织各区加强对“优机优补”产品的监督调查,对存在违规行为、未履行有关承诺、产品满意度较差、售后服务较差等情况的产品,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档咨询电话:021-67655959、23113018、23117585;

  传真:021-63260655  邮箱:shnjhb2013@163.com;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616966319。

  附件:1.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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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

附件2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