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山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房山区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注册在房山区的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管理系统中建造师预警企业。(企业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
三、核查内容
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方式
在核查期内,请被核查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事大厅,进入企业空间完成签署,点击新增加的资质核查系统模块,按系统要求上传、提交核查材料,并在系统内及时查阅核查意见。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将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业务;核查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企业核查名单;
2.企业空间核查登录说明;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