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防疫补助(中央)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2)实施范围: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疫情处置和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与防治、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3)实施内容: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处置、监测净化、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
(4)实施主体: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的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完成监测任务的动物疫病定点监测站点。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补助。
(5)补助标准: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主要以畜禽饲养量为基础,加上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等因素测算,直接下达市县和相关单位使用。
二、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经费(省级)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
(2)实施范围: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实施强制免疫计划、疫情处置和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与防治、购买防疫服务和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控制和扑灭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以及牲畜耳标采购、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经费,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和落地监管、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及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等信息平台管理维护等。
(3)实施内容: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处置、监测净化、检疫监管等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
(4)实施主体: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的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86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1个公路检查站。
(5)补助标准: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主要以畜禽饲养量为基础,加上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等因素测算,直接下达市县和相关单位使用。
(项目管理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联系电话0931-8179095)
《甘肃省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原文:https://nync.gansu.gov.cn/nync/c119046/202606/17434596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