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192号)文件精神,现将补充申报202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工业科技创新项目2027年申报指南(附件),此次补充申报项目不限制项目总投资金额。

二、重点征集领域

1.支撑开发区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项目;

2.2026年度已向我厅申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并纳入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清单项目;

3.通过参加我厅举办的“6+3”重点产业“经营主体”+“技术专家”协同创新机制交流活动,已达成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

4.已纳入省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的中试平台实施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全省工业投资项目库”链接,选择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新项目,更好支撑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8月5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三)加强后续监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同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李弦(0851-88668082)。

附件:工业科技创新项目2027年申报指南.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