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投资者境外采金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境外采金投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或在线提交):hzc@swt.gxzf.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境外采金投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XXX(单位或个人名称)”字样。

二、邮寄信函至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自治区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邮政编码:530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境外采金投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境外采金投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