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需要,经相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推荐、项目原保护单位与拟推荐保护单位协商一致,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拟同意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变更保护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0日至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91715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电子邮箱:sdsfyc@shandong.cn

山东省拟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表.xls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