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海服务中心的创建和管理,建立制度化推进工作机制,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7月27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书面材料通过邮件反馈至我局(邮箱:dsk@zsboc.gov.cn,联系人:谢嘉慧,联系电话:89892285),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附件: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优化出海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出海服务中心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一、创建目的
建立健全外贸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体系,整合全市涉外优质服务资源,提升本地跨境出海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主体
(一)中山市各镇街政府(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中山市内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创建内容及发展方向
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是指由市商务局指导建设,通过镇街政府或园区经营管理机构提供专用的办公载体,打造集政务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平台对接、金融支持、行业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出海服务平台。
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或有能力往以下方向发展:
(一)年度与不少于5个跨境电商平台建立日常沟通及联络机制,为中山企业提供开店、日常咨询及“一对一”重点企业辅导等服务。
(二)在市商务局整合的《出海服务中心资源包》基础上,有能力额外整合知识产权、财税、涉外法律、金融、海外仓、品牌营销、人才培训等专业机构服务资源不少于30家,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次。
(三)年度组织举办各类出海主题培训及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参加人员不少于600人次。
四、申报条件
(一)以中山市内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在中山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长期运营能力,负责服务中心的实体载体建设、场地保障、人员配置、日常运营管理等,能够按照本指引规定的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应满足的发展方向推进中心的建设及运营,整合属地和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常态化开展平台对接、企业服务、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出海服务相关工作,接受市商务局监督与指导。
五、创建程序
(一)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采取园区经营管理机构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或者由镇街直接申报,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的程序。
(二)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申报实行滚动入库及动态管理,有意向申报的园区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查验相关材料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以镇街为主体申报的,镇街组织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
2.服务中心相关情况报告,包括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出海服务资源整合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服务中心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如有)。
4.如申报主体为园区,需提供园区进驻企业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备注企业类型、业务规模等)。
5.如申报主体为园区,需提供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运营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申报主体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分批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文认定。已获认定的服务中心所在园区载体,可自行按需对外悬挂“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标识。
六、运营及管理要求
(一)动态管理:市商务局针对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滚动入库的申报项目分批次开展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认定。对已获认定的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将视情况实行运营成效评估。其中,对评估结果为“运营成效仍有待提升”的服务中心,要求运营主体作出限期整改;对长期空置、运营停滞、服务质量低下、违规经营甚至注销运营主体的服务中心实行撤销认定、动态清退;对运营规范、成效突出的服务中心加强宣传和支持。
(二)信息报送:已获认定的中山市出海服务中心需配合市商务局开展外贸领域的平台对接、政策宣传、出海品牌推广、经贸对接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定期报送运营成效及经验总结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