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湛山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青岛湛山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湛山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园区(以下简称“湛山创客工厂”)建设发展,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湛山创客工厂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湛山创客工厂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湛山创客工厂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  湛山创客工厂设置公共服务区、创客孵化区、创业孵化区,为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覆盖“进-管-出”全过程的“全链条、一站式”创业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入驻企业业态主要为以数字技术及AI技术为核心驱动力,围绕文化创意内容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创类产业。主要涵盖以下方向:

(一)数字内容创作:动漫、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影视、数字音乐、AIGC短视频及短剧等领域的原创内容生产。

(二)创意设计与技术应用:数字广告、互联网设计服务,以及运用VR/A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文化创作与展示的业态。

(三)文化传播与平台运营:提供数字文化内容传播、聚合、交易及社区服务的综合平台与新兴媒体。

(四)文化消费终端与衍生:与数字文化体验相关的智能设备、沉浸式场景应用,以及基于核心数字IP的授权、衍生开发与运营。    

(五)与以上产业联系紧密的上下游相关产业。

第五条  申请入驻湛山创客工厂的企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担任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应为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或经学校同意在外创业的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企业注册登记5年内,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

(四)申请人及其合伙人(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记录等;

(五)企业入驻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原则上需变更至湛山创客工厂实际办公地址;

(六)已享受湛山创客工厂房租减免政策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占股34%及以上的股东,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采取社会公开招募、项目遴选等方式组织入驻。

(一)公开招募。通过提交申请、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等程序入驻。

1.在线申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商公告,根据湛山创客工厂空余办公场地情况,企业(项目)可随时提交入驻申请。

2.资格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入驻企业(项目)的申请资格、社保缴纳、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实。

3.专家评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开展答辩评审,对企业(项目)的经营状况、创业团队、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4.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企业(项目),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签约入驻。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驻企业(项目),办理入驻手续并签订入驻协议。

(二)项目遴选。对在政府主办的区(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创业企业(项目),以及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项目路演评审的优秀创业项目,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结合园区实际,经专家评审,可免答辩直接入驻。

第七条 所需材料:

(一)《湛山创客工厂入驻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毕业证等。其中,外籍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年度内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创业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商业计划书》;

(四)公司章程;

(五)营业执照副本。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八条  场地使用。创客孵化区主要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及注册登记3年内的初创期企业提供每家最多不超过5个共享工位;创业孵化区为企业提供加速孵化服务,办公场地面积根据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时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按照15平方米/人的标准,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及湛山创客工厂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企业可享受最高450平方米办公场地房租减免政策,超过450平方米部分需缴纳房租。对发展较好,具有产业带动效果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可增加办公场地面积并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第九条  扶持期限。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区可享受最长3年的房租减免政策。企业入驻创客孵化区可享受最长2年的免租金共享工位,入驻期间可申请创业孵化区,房租减免政策累计最高不超过3年。企业入驻满3年,若申请继续入驻,需全额缴纳房租等费用。

第五章 孵化服务

 

第十条 湛山创客工厂为入驻企业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加速企业成长。

(一)公共服务。为入驻企业共享会议室、路演厅、培训教室、洽谈区、公共展示区、影棚等。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住所变更等基础事务;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补贴等扶持政策。

(二)政策指导。组织政策宣讲活动,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专家,深入解读创业就业、人才引进、企业合规经营、税收优惠等政策。定期举办法律、财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企业资质申报等专项培训。

(三)资源对接。打造园区“创客商学院”“精英荟”,定期组织创始人私董会、项目洽谈会、行业专题研讨及跨园区交流互访活动。与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举办行业沙龙、供需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帮助企业链接产业上下游资源。邀请相关产业领域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投资人分享实战经验与管理智慧。园区设立“创贷驿站”,定期邀请担保机构、银行驻点服务,为企业提供从政策咨询、贷款申请到贴息办理的一对一指导,打通融资“最后一公里”。

(四)产业赋能。依托园区入驻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体系。鼓励具有一定产业带动能力的成长型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定期梳理并发布合作机会清单,面向园区内企业开放技术协作、订单分包、渠道共享等具体需求。同时,鼓励企业之间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实现园区内部高效流转。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帮弱、任务内部流转的方式,推动园区企业梯次联动、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五)创业陪跑。建立企业成长档案,为企业匹配一对一创业导师,在战略规划、市场拓展、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对发展迅速、潜力突出的高成长企业给予重点辅导,协助规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并辅导进行财税与股权规划。辅导并组织园区企业参加有影响力的展会或创业赛事。

第六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项目)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企业(项目)应在接到入驻通知30日内完成营业执照注册或地址变更手续,并签订《湛山创客工厂入驻协议》办理入驻,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逾期未办理入驻的情况,企业需提供书面说明,时间可适当延长。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入驻企业孵化情况经评估后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入驻协议。

(二)企业办理入驻时须一次性缴纳办公场地使用保证金5000元,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代收。企业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根据所用办公场地面积,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缴费标准以政府采购成交价为准。水电费用参照国家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物业服务单位统一代收。创客孵化区共享工位免收物业费及水电费。

(三)入驻企业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签订并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自身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四)入驻企业可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个性化装饰,如需进行隔断、装修或电路改造,应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行性方案或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效果图,经同意后可进行装修或改造,未经同意,严禁擅自装修或改造。

(五)入驻企业应积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活动,规范使用公共服务空间及设备,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六)入驻企业孵化期满,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在办理退出后1个月内完成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并在办公场地恢复原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在入驻协议期内申请退出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因企业未恢复原状产生的维修维护整改等费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园区物业服务单位代为支付,相关费用从其缴纳的入驻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据实结算,不足的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七)创客孵化区入驻期满,须按期搬离。创业孵化区入驻期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搬离的,可申请延期退出,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须全额缴纳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退出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权对其所在房间暂停供电,依法保留对该房间物品的处置权,逾期仍不搬离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入驻企业在接到协议终止通知后,1个月内补缴相关费用、完成退出及企业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等手续。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或处罚的,立即予以清退,企业须补缴在孵期间减免的房租;

(二)转租转借办公场地的,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企业须全额补缴转租转借期间房租;

(三)拖欠或拒缴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四)办公场地使用率低、项目停滞、入驻期间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不再符合业态要求等情况;

(五)其他违反湛山创客工厂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绩效评估。入驻企业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机制,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带动就业、团队出勤、参与园区活动及协议履行等情况。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续约或清退的依据。

第十四条 园区运营绩效评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湛山创客工厂运营绩效进行评估,实施全过程管理,合理确定评估指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日常绩效监控,做好指标验收,确保项目执行达到预期目标,并落实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湛山创客工厂公共区域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财政资金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湛山创客工厂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依据国家、省、市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19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入驻协议且入驻未满3年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入驻至3年孵化期满。3年孵化期满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请续约,并缴纳全额房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期退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