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089205)。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3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海区实际,通过引团队、落项目、聚产业,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项目,是指由核心带头人引领、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所执行的,旨在将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转化为具有高成长潜力和明确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或新业务的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载单位是获得本细则扶持的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承载单位”)。 

第三条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区创新大赛”),获得区创新大赛奖项的项目可获得创赛奖金、研发资助、载体支持、股权投资等政策支持。区创新大赛项目征集、评审等相关要求将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进行发布。

第四条  区科技局是创新创业项目扶持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区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和区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申请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及管理等工作。

南海区人才工作局负责统筹全区创新创业项目的招引和服务工作,构建全链条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和有温度的生活性服务体系。

各镇(街道)负责创新创业项目招引和落地服务及研发资助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承载单位发展的各项服务保障,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评选

第五条  参加区创新大赛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及南海区“1215”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成熟度达到中试及以上阶段,产业化前景良好。

(三)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4人,专业结构及分工合理,且组织架构完整。项目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须全职参与项目,并具备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及市场开拓能力。

(四)团队成员及项目承载单位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五年内无失信行为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 区科技局在佛山扶持通发布区创新大赛申报通知,创新创业项目可根据通知登陆佛山扶持通报名。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进入当年区创新大赛评选。

支持鼓励各镇(街道)举办创新大赛,其获奖项目可直接入围区创新大赛评选。

第七条 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章扶持措施

第八条  区创新大赛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特等奖获奖数不超过2名,一、二、三等奖获奖数分别不超过当批次参赛项目数量的10%、20%、20%。

第九条 对获奖的创新创业项目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一)创赛奖金。对获得区创新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研发资助。对获得区创新大赛特等奖及一、二等奖的项目,自项目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助,累计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三)载体支持。获奖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推荐至区内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享受孵化器入孵和服务支持。

(四)股权投资。获奖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推荐申请市、区两级国企基金,根据项目发展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第四章扶持申请及拨付

第十条  创赛奖金。获得区创新大赛特等奖及一、二等奖的创新创业项目,应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项目承载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奖励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奖励。项目承载单位所在镇(街道)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由区科技局终审公示后拨付。

第十一条  研发资助。

(一)区科技局定期发布研发资助申请指南,项目承载单位根据申请指南在佛山扶持通提交资助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明确项目申报书完成情况)和企业运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明确年度研发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镇(街道)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企业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及研发资助金额并将结果进行公示,资金拨付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各自按流程具体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载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法人主体,应保障项目团队稳定性及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项目承载单位须配合区科技局、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研发资助。已获得区级研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本实施细则研发资助时需主动申报并自行扣减已获得的研发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项目成员和承载单位纳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如有挪用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区科技局、各镇(街道)有权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不配合退回扶持资金,区科技局、各镇(街道)有权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行政决定,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7日。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涉及本实施细则相应条款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