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强化万州建设重要城市副中心产业支撑,规范中小企业产创基地(以下简称“产创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按“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协同”产业空间体系,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万州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就有关内容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6年8月14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2.信函: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618室(区经济信息委投资规划科),邮政编码:404000;

3.电子邮箱:979563726@qq.com;

4.联系电话:023-58520356。

附件: 万州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万州区中小企业产创基地建设运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万州区“十五五”推进新型工业化规划(2026—2030年)》,为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强化万州建设重要城市副中心产业支撑,规范中小企业产创基地(以下简称“产创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按“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协同”产业空间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产创基地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同步建立与万州经开区协同联动机制,打造一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治理服务完善、核心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创基地规划建设用地应优先选用50亩以上连片组团地块,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地条件受限难以连片布局的,应当依托畅通道路完成地块连通。

第三条 产创基地实行梯度培育管理。入驻企业产值、税收等达到一定体量后,且有扩产扩建需求的,按万州经开区“一区五园”产业定位,优选入驻万州经开区,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产创基地建设模式包括:

(一)具有产业投资职能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由产创基地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争取资金,平台公司负责征地及厂房建设,产权归平台公司所有。

(二)招引具备实力的工业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整体开发建设运营。

(三)招引企业自行征地并建设运营。

(四)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争取资金,利用辖区内现有闲置厂房进行修缮。

(五)其他可行的建设运营模式。

第五条 产创基地应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建设一个”的模式,分批次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建设实施。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约高效、规范管理原则,达成投资方、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企业、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共赢成效。

第六条 区经济信息委是产创基地建设运营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标准制定、考核评估与政策扶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万州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指导、服务与监管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产创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经济信息委统筹报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建设。

第八条 产创基地的投资建设主体包括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村公司、平台公司、招引的工业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整体开发的工业企业等,负责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产创基地方案设计、立项报批、拆迁安置、土地征收、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管理等事项;

(二)筹措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标准厂房(修缮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符合消防、环保等各项标准。

第九条 产创基地的发展责任主体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牵头组织产创基地的申报与规划论证;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用于支持产创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优化建设环境;

(四)牵头开展属地产创基地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管理并严格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要求。

第十条 区经济信息委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争取对口支援等各级各类资金用于产创基地建设,加大各类资金对产创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第三章运营与管理 

第十一条 产创基地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

(一)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作共建产创基地,合理商定建设运营及成本分担、利益共享机制。

(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投资主体,强村公司负责产创基地运营管理。

(三)以工业地产开发公司或工业企业实施整体开发的,建设运营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产创基地运营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规范的租赁与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厂房租售业务;

(二)负责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的统一管理;

(三)建立入驻企业档案,协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与服务;

(四)依法收取租金、物业费等,确保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第十三条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区招商投资局、区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产创基地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产创基地招商引资工作。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依法在产创基地所在地注册、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成制度,以调动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

(一)存量企业迁移

万州区内企业迁入产创基地(万州经开区):迁入后产生的地方实得部分税收按照“基数留存、增量分成”的模式共享,以迁入企业前3年在迁出地产生的数据年平均值为基数,归迁出地所有;超出基数部分的增量,迁出地与迁入地按照3:7比例共享。

(二)新增招引企业

按产业方向招商引入产创基地的新企业,其产生的税收按照 3:7 比例实施分配(负责引进该企业的招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占30%,产创基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占70%)。

第十五条 区经济信息委应加强对产创基地产业布局的指导,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紧密的产业集群。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产创基地建设运营考核评价机制,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并制订考核评分细则,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建设(30分)

1.规划科学性及产业定位明确性;

2.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度与工程质量安全。

(二)运营与招商(40分)

1.厂房出租率及入驻企业质量;

2.运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服务满意度;

3.招商引资成效(包括新引进企业数量、投资规模等);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发展成效(30分)

1.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2.产创基地年度税收总额及增长率,税收分成机制执行效果;

3.带动本地就业情况。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产创基地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产创基地的建设运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增产创基地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若上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因实际工作重大变化需修改条款内容的,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修订并按流程印发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小企业产创基地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中小企业产创基地考核评分细则

为规范中小企业产创基地建设、运营与发展管理,科学、简洁、公正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引导基地规范建设、高效运营、提质增效,制定本细则。考核总分100分,实行分项打分、综合汇总,具体标准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总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评分标准
一、规划建设301. 规划科学性及产业定位明确性10规划体系完整、贴合区域产业发展,功能分区合理、产业定位清晰,得满分;规划不完善扣2-4分、产业定位模糊扣2-4分、布局混乱扣1-2分。
2.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10厂房长期闲置(超过1年)扣1-2分、违规用地扣2-4分,有严重用地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3.基础设施完备度与专项资金管理10水、电、路、网等配套设施齐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工程建设合规、质量合格得满分;配套缺失、设施老化扣1-2分、手续不全扣1-2分,各专项资金或项目未按时完成归档、报备每次扣2分(最高扣6分)
二、运营与招商401. 厂房出租率及入驻企业质量10厂房出租率达标,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定位、优质企业占比高,得满分。出租率低(<50%)扣2-4分、入驻企业质量低扣1-3分、产业匹配度不高扣1-3分。
2. 规范化管理及企业服务满意度10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规范、运维有序;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企业整体满意度高,得满分。管理混乱扣1-3分、服务缺失扣1-3分、投诉较多扣2-4分。
3. 招商引资成效10新增落地企业、项目投资质量较好、产业带动性强,得满分。有闲置厂房且当年无招商引资企业落地扣1-5分、项目落地质量差扣1-5分。
4. 安全环保消防管理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主体责任,制度健全、排查到位、无违规事故,得满分。日常管理不到位扣1-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通报、资金追缴等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三、发展成效301. 企业培育与产业产值成效10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户以上、工业产值稳定增长、集聚效应明显,得满分。企业培育进度滞后扣1-5分,产值下滑视幅度扣1-5分。
2. 税收贡献与分成机制执行10基地年度税收稳步增长,财税贡献突出;严格落实税收分成政策,兑现规范、台账齐全,得满分。税收下降视幅度扣1-5分,分成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5分。
3. 本地就业带动情况10积极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稳就业、促增收成效明显,得满分。就业带动弱、本地用工占比低、岗位增长停滞的,酌情扣分。

二、附则

1.加分项:年度内获评市级及以上产业示范平台、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酌情加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一票否决项:考核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3.计分规则:各分项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总分=各项得分累加+加分项得分。

4.结果运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扶持、资金拨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