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根据国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必然要求,国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为市级层面开展授权运营提供了操作指引。赣州市作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省域副中心城市,承担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成搭建,公共数据资源储备较为丰富,市场对公共数据需求持续增长,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

赣州市人民政府确定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运营机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包括:

1.基础资质要求

(1)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前期投入和后续运营成本。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记录;

(3)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能提供业务所需的技术支持及生产服务。

2.管理和技术能力要求

(1)熟悉并理解国家和省、市公共数据管理、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

(2)熟悉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具备运用公共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

(3)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4)具备网络安全、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进行获取、管理和加工处理的软硬件环境;

(5)近3年未发生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6)具备数字化系统建设能力和经验,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

三、授权运营模式

授权运营模式为整体授权。

四、授权运营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在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后,按程序重新遴选运营机构。

五、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范围

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市直相关单位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应纳入市级授权运营范围。

对不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市直相关单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说明及政策依据,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形成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负面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动态更新。

第一批拟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后续根据授权运营实施情况,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单位,逐步将相关领域公共数据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并按程序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

六、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第一批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对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避免造成数据垄断。

七、授权运营实施

1.遴选确定运营机构。由实施机构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相关申报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遴选确定运营机构,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授权运营主体,面向社会公示。

2.签订授权运营协议。由实施机构与遴选确定的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签订。运营协议内容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制定。

3.备案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协议签订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按要求报省数据局备案。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实施机构终止运营机构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

4.开展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须在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进行登记。鼓励对持有但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运营机构应对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

5.开展公共数据资源需求评审论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按照“一场景一申请”原则,由运营机构提出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实施机构和数据提供单位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运营机构方可获取对应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材料应包括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数据需求清单、算法模型搭建、模拟计算结果、数据安全保护方案等内容。

6.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交付审核。运营机构在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前,应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性能测试、数据安全和业务规范性检查,测试检查结果报实施机构审核。若审核通过,运营机构方可正式提供相关数据产品和服务;若审核不通过,运营机构应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审核通过。未经审核通过,运营机构不得擅自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7.明确运营机构退出情形。运营机构退出包括下列情形:

(1)授权运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的;

(2)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约定的,实施机构依据协议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运营机构发生数据安全、失泄密等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情形。

八、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收益分配与收费定价

1.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

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适配数据运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和收入实行单独列支、独立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成本构成、收入情况及利润水平。运营机构应将每年度经营成本核算情况向实施机构报审。

2.收益分配

授权运营的收入优先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含数据治理、平台建设等)费用支出,实现盈利后其收益分配由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供数单位、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根据授权运营实施情况协商确定。探索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反哺公共服务建设路径,按照市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市直相关供数单位履职数字化、数据基础设施升级、数据治理能力提升等建设。因授权运营实施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收益分配、反哺路径等事项先试行三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具体研究。

3.收费定价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按规定收取运营服务费。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第一年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参照省级做法实行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供数单位指导运营机构合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九、数据安全和应急处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行“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实施机构、数据提供单位、运营机构以及相关各方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实施机构负责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加强对应用场景和数据需求的评估,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定期对授权运营环境、数据使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置保障等开展安全检查。

运营机构履行授权运营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须依法合规开展数据运营服务,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护和运行监控体系,负责保存运营过程全量网络日志,定期开展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严防数据采集、治理、加工、运营等环节造成数据安全风险;制定授权运营数据安全应急保障方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运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上报实施机构,密切配合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对数据开发活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履行监管职责;数据提供数单位承担本行业、本领域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可终止数据供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统筹行业供数单位信息系统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之间的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责任。

十、授权运营组织保障

1.强化授权运营管理

(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统筹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编制授权运营数据目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定价指导及价格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产收益管理。

(2)市直相关供数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治理和质量管理,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及时处理授权运营过程中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按照场景需求提供数据。

(3)实施机构按程序遴选运营机构,对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等进行披露,对授权运营协议执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数据安全保障、用户满意度等开展评估。

(4)运营机构按照授权运营协议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依法合规开展运营,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内控、技术及人员安全管理体系。对运营机构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2.开展授权运营评价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价机制,对市直相关供数单位、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开展评价。

(1)对供数单位的评价。评价数据供给质量、数据异议校核、数据治理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市直相关供数单位申报数字化项目建设以及系统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2)对实施机构的评价。评价授权运营协议签订、推动授权运营实施及运营监管、授权运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3)对运营机构的评价。评价安全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成本核算、收入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3.开展包容审慎监管

鼓励并支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监管部门、供数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进行尽职免责评估后,按程序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十一、相关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授权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共享交换等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1日。

附件:1.拟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第一批)

2.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第一批)

附件1

拟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数据提供单位

数据资源名称

数据提供方式

数据更新频率

1

市医保局

医保参保单位信息、两定医药机构信息、医保三目录信息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2

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信息、个体工商户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变更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3

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工商与资质数据、股权与实控人数据、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分支机构信息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4

市农业农村局

生产种植数据(农作物信息)、农业政策与补贴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5

市商务局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数据(地址、面积、主营产品等基础信息)、商贸政策与补贴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6

市文广旅局

文旅资源数据(景区基本信息、文旅活动信息、非遗资源信息、民俗文化信息、交通设施信息等)、旅游统计数据(游客接待量数据、游客行为分析数据等)、文旅营销数据(营销资源信息、宣传渠道信息、合作资源信息等)、文旅政策与补贴数据、展品与场景3D扫描数据、文旅讲解知识语料数据、图像与视频资料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7

市中级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数据

文件

定期

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公积金缴纳、个人公积金缴纳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9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企业投标中标交易信息、企业项目履约情况记录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0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路况监控信息、交通事故记录、传感器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11

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2

市气象局

实时气象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3

赣州市政公用集团

停车位数据、用水信息、水费缴纳信息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4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用气信息、气费缴纳信息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15

市科技局

科研项目与成果数据、企业科技相关资质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6

市统计局

果园种植面积、企业商品零售类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商品销售数据、企业机构研发投入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17

市自然资源局

矿山基本信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信息、企业不动产信息、不动产权属状态信息、查封状态信息、抵押状态信息、不动产所属企业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兴趣点位数据、不动产宗地范围数据、不动产自然幢范围数据、不动产抵押权信息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8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工业园区范围信息

接口、库表、文件

实时

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化工园区信息(名称、面积)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20

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台账、历史安全事故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信息、企业作业风险等级数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

接口、库表

实时、

定期

21

市果业中心

柑橘类种植信息(品种、面积、产量、地址等数据)

接口、库表、文件

定期

附件2

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产品和服务名称

产品和服务形式

1

农商旅(电商经济)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2

智慧文旅消费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3

矿产安全责任险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4

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5

城市治理电梯综合险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6

科创贷相关数据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7

企业风控宝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8

企业预授信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9

农业贷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10

个人风控宝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11

企业银行开户数据服务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12

民生服务背调宝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13

中标贷产品

数据集、数据指标、API接口

注:上述产品和服务涉及个人信息的,需本人授权才能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相关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