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3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请各地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文附件中的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及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文及其附件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请各地按照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文要求,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于2026年8月4日上午下班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局联系人,以便汇总报省。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36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高升,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pdf.pdf
2.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