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充分发挥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工业节水提质增效,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本次申报覆盖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9.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三、申报认定程序(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6年6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内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省级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区上报材料组织初审,评选出省级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复审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联合发布公告,有效期为两年(含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四、相关工作要求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部署,扎实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全流程指导服务。深入宣传推广水效领跑者节水做法与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联 系 人:魏莉

联系电话:0971-6143509

邮   箱:qh6143509@126.com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