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共同制定了《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1),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内各高等院校、高新区管委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设立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申报单位填写《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择优,于2026年7月30日前汇总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高等院校、高新区管委会等申报单位填写备案表,于2026年7月30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和科技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备案申报。
(二)请各市市场监管局、高等院校、高新区管委会将备案表(盖章扫描件PDF、WORD文档)提交至邮箱:gxzscqyyzx@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春余、侯圣君,0771—2093664、15578886047。
附件:1.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2.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备案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科技厅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