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开放提能升级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5〕19号)及《关于印发<舟山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舟商务电〔2025〕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扶持条件详见《实施细则》,包括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电子商务贸易及零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机构等。
(二)扶持对象202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材料要求
(一)国家级、省级电商产业园区奖励材料:企业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年度信用报告等)、运营协议或合同、相关认定文件。
(二)市级电商选品中心补助材料:《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年度信用报告等)、市级电商选品中心认定文件、选品中心年度运营绩效报告、运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委托运营的出具委托协议或合同。
(三)电商新零售发展(网络零售额纳统)奖励材料:《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年度信用报告等)、企业申报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核定网络零售额纳统,新设电子商务企业的仅需提供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四)电商客服中心补助材料:《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年度信用报告等)、电商客服中心年度运行报告、电商客服代运营协议(1份以上),首次申请的提交全部专职客服人员名册及人员社保缴费相关证明,因客服人员增加申请奖励的须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专职客服人员名册及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五)社会化电商技能培训补助材料:《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培训机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年度信用报告等)、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绩效、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安排、专业师资及软硬件配备、社会效益、经费预算等),项目完成绩效报告、项目资金开支情况及佐证材料等。
三、报送程序
(一)材料报送
扶持对象整理形成《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书》(样本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依次将《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质证照、申报项目佐证材料按序排版,承诺申明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相关的原件或正本备查。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企业首次报送时材料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
(二)初审
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材料的初审,主要审核扶持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完成初审后,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在《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初审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至《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电商处。
在舟高校开展社会化电商技能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所在院校负责初审,在《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初审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电商处。
(三)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核或审计结果,结合当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确定拟扶持单位名单和金额。
(四)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申报项目和奖励补助金额等情况,将通过舟山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局党组审议通过,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完成兑付。
四、时间要求
扶持对象须在2026年2月2日前,将完整的书面以及电子版材料按照程序规定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在2026年2月6日前,将初审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电商处。
五、其他事项
(一)扶持对象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留底保存相关材料,受理后将不予退还(原件、正本除外)。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毛素慈,0580-2023179;方顶学,0580-2281259。
附件:
1.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书(样本)
3.舟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舟山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