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及《海曙区深化落实"千万工程"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和美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宁波市海曙区和美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曙区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包括市级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和区级其他资金。

第三条  鼓励乡镇(街道)、行政村建立以集体和农村居民自筹为基础,政府补助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各方力量共同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发展品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履行指导服务、政策兑现、项目审核立项、绩效评估及资料管理等职责。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和美乡村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预算绩效管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  乡镇(街道)作为所辖区域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分类申报、造价编审、工程发包、建设进度与质量控制、完工验收、资金监管、结(决)算审核、工程安全及后续管护等工作,并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具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章补助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  补助范围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配套设施等相关项目。

第九条  未来乡村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未来乡村建设项目

市级资金: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备案表的项目,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第五批未来乡村落在省第二批重点村组团片区内的,市级资金不单独补助。

(二)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

1.市级补助: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

2.具体实施按照《海曙区深化落实“千万工程”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三)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

市级补助: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

(四)关于区级补助资金

列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的补助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保障的不再另行安排区级补助资金。

第十条  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使用市级和美乡村建设资金。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补助程序

第十一条  未来乡村、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竞争性遴选机制,经乡镇初审后,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推荐建设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对建设项目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可在项目实施中期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级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建设成效。

第十三条  以下项目补助资金,在市级下达资金额度内,根据资金下达进度,由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拨付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拨付。具体拨付节点及标准如下:

(一)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依据省绩效评价结果一次性拨付。

(二)省级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建设项目:按计划补助资金的30%预拨,待省级验收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

(三)重点村组团片区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依据工程实际进度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拨付。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强化项目建设管控。严禁实施违法违规、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不符合规划导致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并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乡镇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项目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及无违规用地证明。

第十五条  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乡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村级工程须设立村民(股东)代表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监管。乡镇(街道)、行政村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建设及财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资料规范完整。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禁止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人员经费、奖金补贴及福利补助、预算平衡、债务偿还、征地拆迁补偿、管理费及咨询评审费等支出。各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与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审计、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监督工作。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填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并统一向市级申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或者终止拨款,并视情况收回前期补助资金:

(一)进度严重滞后,未能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通过验收的;

(二)申报省、市级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且未能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的;

(三)经审计、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

第七章项目设施维护与长效运行

第十九条  坚持建管并重原则,乡镇(街道)、行政村应加强对建成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要求,完善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民主治理机制,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自觉维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管理办法相应变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评价标准分值
决策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善(3分),建设目标明确(3分)。6
项目申报立项依据充分(3分),立项过程规范(4分)。7
资金分配资金预算编制科学(4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8
过程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及时(4分),资金管理规范(4分),财务制度健全性(3分),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14
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项目进度调度及时(3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3分),工作及项目台账管理规范(2分)。11
产出产出数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100%(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0
产出时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及时(10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10
效益经济效益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3分),闲置农房盘活数量增加(2分),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2分)。7
社会效益建设成效明显(4分),无负面影响(3分,出现1次上访扣2分,出现1次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曝光扣1分,被市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片区“一老一小”场景和老年食堂建设成效(3分),片区落实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1分)。11

设施利用

效益

公共设施投入使用率10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乡村规划设计体系完善(5分)。10
可持续性建设项目所在村后续运营规划健全性(3分),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健全性(3分)。6
附加项加分项 5
合计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