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是申请“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现就做好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
实施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是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
清算是指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测算项目“十四五”(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完成情况,对投资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企业申报清算情况(包括今年首次申报企业),向省申请预算指标,多退少补。
二、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韶关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等方式申报。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四)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额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测算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本次申报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项目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2021—2024年未申请未获得过投资奖励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往年已申报的所有测算项目及今年新申报的测算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附件3)。明确项目建设状态、建设主要内容、投资建设情况以及本次申请省财政奖励资金清算金额。本次申请的清算奖励资金额=2021-2025年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累计已下达奖励资金。
(二)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五)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作出说明)。
(六)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②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七)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参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一览表)。
(八)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
(九)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算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铺底流动资金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合法票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无需提供铺底流动资金有关佐证材料)(附件5);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2021-2025年内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开具的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发票的开票时间、进口设备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总投资包括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铺底流动资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政策实施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是指在政策实施期内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实际发生的必需的流动资金,包括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
(十)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注:以上材料中的发票和付款,如在以往申报中已提供过,纸质版可不用重复提供,但需在固投清单中标注已申报年份。(电子版需提供2021—2025年期间合同、发票及付款的全部材料)。
四、新申报的支持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支持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支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作出说明)。
(四)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五)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六)支持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项目立项期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附件5)、发票等)。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十四五期间项目立项期限内年内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开具的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七)支持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八)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五、支持项目完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往年已申报的所有支持项目及新申报的支持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请开展验收考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支持项目验收或考评。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企业需按要求提交支持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8),单独装订成册;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在项目完工30天内要及时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并按验收内容配合验收。如项目提前完成,可提前提交验收申请。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项目材料准备要求。请有关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指导企业编制清算材料和完工验收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和光盘各一式一份),对相关材料初审后加盖公章,省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支持项目统计表(附件7)请按规定程序随同投资奖励资金清算项目申请表(附件4)和绩效目标表一并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材料提交时间。所有测算项目及新申报的支持项目材料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项目已完工的完工验收材料请于9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按照有关规定,以上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县(市、区)政府同意。
附件:1.《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
2.《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依申请公开)
3.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
4.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
5.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支出明细清单
6.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7.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统计表
8.支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9.绩效目标申请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楠,电话:8883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