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你委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18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167.759171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2948.905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七批934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18.6067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七批8962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1530.2985万元。
3.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一批9075个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167.759171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