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浙江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8月28日(公示期一个月)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刘爱军,联系电话:0571-5626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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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浙江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2.起草说明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