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江海、新会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有组织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6〕106号)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202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支持科研人员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型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资助强度
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立项支持。一类项目资助不高于10万元/项,立项不超过5项;二类项目资助不高于5万元/项,立项不超过15项。
三、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标准、人才培养、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形式体现。一类项目预期成果应为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标注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篇(件),并形成可推广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不少于1项;二类项目预期成果应为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标注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篇(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展科研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资金保障(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比例不低于1:1)。对省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高企“创新标兵”“创新尖兵”,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对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三)项目组前3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有逾期未验收科研项目,或主持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达2项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参与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牵头单位的参与人数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含)。
(六)一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二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7年1月1日。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起止时间为8月3日8:30至8月28日17:30,申报单位应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填报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应在9月4日17:30前,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后签字盖章,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联系人:多吉央金;联系电话:8228275。
附件:1.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