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四、相关要求
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开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是适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新情况、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交易效率、预防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具有基础性意义。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织专题研讨会,讨论立法中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明确立法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实际,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含修订建议稿和配套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等为依据),对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密封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立法项目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评审标准见附件2),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30万)。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蒙女士,0731-89990940,fgwggzyc@hunan.gov.cn
附件: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申请书
2、评审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