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省厅将开展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组织到达有效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自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自评对象
(一)申报。河北省内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二)自评。2023年第三批、第四批通过评价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参加自评(已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无需参加本次自评)。
二、申报及自评程序
(一)企业填报。
1.申报。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4日。线上填报完成后,新申报企业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按目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程序报企业所在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自评。到达有效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加到期自评的企业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二)市级推荐。各市、雄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对申报和到期自评企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于8月21日前在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推荐工作。
(三)省级审核。省厅组织人员通过梯度培育平台对申报企业及到期自评企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雄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及到期自评,对不参加自评的要逐一说明原因。在申报过程中,可定向邀请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参加评价,但不得降低评价标准。
(二)请各市、雄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报送省厅,推荐文件包括:市级推荐报告(含初审意见)、推荐汇总表(附件2、3),推荐文件电子版发邮箱。新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由各市留存备查。
(三)省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与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相关的任何业务,在认定过程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箱:hbzjtx2026@126.com
附件:
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目录
2.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自评情况汇总表
4.到期自评企业名单
5.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