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制定《杭州市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工作要求,落实市级关于西部区、县(市)高质量发展、强村富民的工作安排。
(二)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从直接补助向股权、固定资产投资转变,实现资金可积累、可循环、可持续,破解一次性补助效益不持续问题。
(三)赋能共富标准地建设。聚焦西部区、县(市)域范围内的共富标准地项目,支持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富民产业发展、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助力乡村共富。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西部区、县(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参照省、市同类政府投资基金通行做法,借鉴杭州产业基金集群“3+N”尽职免责机制等成熟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试点目标。2026—2028年,市级设立农业领域共富标准地“补改投”试点资金,以投资形式对共富标准地项目进行支持,创新探索将一次性补助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及股权,推动西部区、县(市)强村富民、引导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农民收入增长。
(二)明确试点对象。面向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域范围内的共富标准地项目,支持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富民产业发展、农民家门口就业增收类项目。
(三)构建运作模式。市级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方式经市国资委注资市商旅集团、市商旅集团注资市农发集团。由市农发集团新设立1家全资二级企业,作为试点资金的投资主体,进行封闭运作,并对项目以股权、固定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
(四)厘清实施方式。明确投资模式以股权、固定资产为主,对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按照有利于项目管理、资金利用的原则,市级“补改投”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权益原则上由市农发集团集中持有、运作和管理。
(五)建立保障机制。遵循农业产业发展规律、构建以尽职合规为核心的具有更高容忍度的尽职免责机制。具体可参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尽职免责机制执行。
(六)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职责分工、投资程序、投资运作管理、投后管理、退出机制、评价监督与风险防控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叶慧青
联系方式:0571—85256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