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下达3817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办法
(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27676万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3〕137号),采用因素法分配测算,相关因素及比例为:各县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权重依次为30%、20%、20%、20%、10%,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按照上述因素乘以1.5系数。
(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奖补资金105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6〕7号),经县申报、市推荐、省评审、部审批,确定长子县为2026年试点县,下达长子县中央资金7500万元、省级资金2000万元。同时,下达2025年试点县侯马市省级资金1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加强和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理顺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及时推动项目进展,定期调度资金支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达到支出要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选取时要与我省“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案实施的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统筹结合,补齐短板弱项。
(二)规范项目实施。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的项目及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将确定的项目录入县财政项目库。承担国家试点的侯马市和长子县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按月报送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高量完成年度试点任务,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模式。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兑付和清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后再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扣减奖补资金,追究相关方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3〕13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晋财农〔2026〕24号)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监测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对于一些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在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稳定和扩大农民就业岗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附件:1.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第二批转移支付明细表
2.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