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2026年6月,北海市成功入选国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第三批),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6〕25号),为加快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的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列入储备库,作为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的优先投向。具体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方向(附件1)。同时,也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鼓励大胆创新,突出项目实效,聚焦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统筹硬件改造和服务提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征选标准
项目申报时,请认真对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6〕25号)及《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2)要求,在选定1个以上符合总体目标、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填报申报材料(附件3)。
三、项目实施期限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8年,在2025年1月以后开工,2026年1月至试点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不支持。
(二)项目支持方式。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6〕137号)规定,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为支持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部分项目可适当先预拨后清算。
四、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一)项目支持标准。同一主体可以申报不同支持方向或同一方向的多个项目,但应避免同一个项目被拆分进行申报的情况,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4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有效投资为经过验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
(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分公司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经营证照齐备有效,且在境内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如有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1.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 近3年存在骗取财政资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处罚等不良记录;
3. 正在被限制申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
五、项目征选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以及《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6〕2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宣传培训,发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辖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辖区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并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要提出明确的支持方式和支持金额,经会商同级财政部门,以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名义,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前,连同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swjsmk@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对申报项目的主体资质、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财务状况、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列入储备库
的项目。
(四)公开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讨论后,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列入项目储备库,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向市商务局书面提出异议,市商务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入库资格。公示后,将列入储备库的项目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六、过程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进度档案,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未纳入储备的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年度预算。经备案的储备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项目确因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的,或项目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属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由属地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报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公示后予以调整,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对限期未完成进度的进行督办。
(二)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储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退出并取消项目补助资格,退出后已拨资金须限期全额退回市财政部门:
1.项目业主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
2.未按要求实施的,包括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的。
3.存在违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4.整改通知书下达2个月后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
5.项目业主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验收佐证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项目退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自愿申请,也可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主动做出申请。对拟退出的项目,由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实,报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公示后予以调整,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三)跟踪服务项目建设
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至辖区政府协调解决;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管理、专账管理、项目资料归档、绩效自评、财务审查、总结考核等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七、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征集全程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方式:0779-3200315;
(二)在申报材料填写及提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各县
(区)、涠洲岛旅游区商务主管部门:
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欧文斌):0779-7280136
海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王瑶):0779-3056972
银海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廖章昭):0779-3226073
铁山港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余金连):0779-8610288
涠洲岛旅游区经济发展局(谢梅凤):0779-6010020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商贸科(何燕妮),联系电话:0779-6680019;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相关项目:电商科(张秋丽),联系电话:0779-6680018;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科(赖洁颖),联系电话:0779-6680079;
4.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相关项目:运行科(王帅),联系电话:0779-6680021;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协同发展中心(侯广安),联系电话:0779-6680081。
附件:
附件1: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相关申报政策文件汇编.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容节选).docx
附件3:北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