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根据《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潍科〔2026〕00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聚焦全市“9+3+N”产业链发展,围绕动力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元宇宙)、食品加工、汽车制造、高端铝材、纺织服装、智能农机、现代医药和工业母机、磁技术、新型储能等产业链进行布局。由科技企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牵头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建成两年以上,且有中试服务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成功案例。
(二)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能充分发挥现有中试装置作用,面向全行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三)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能够满足中试需求;具有中试研发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能够将理论、技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具有必要的中试设备、场地条件。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等必需的固定场所,中试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开展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中试相关环节的环境条件、工艺流程等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六)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申请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七)服务业绩显著。经第三方审计确认上一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收入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
三、备案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报《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主管单位。
2.各主管单位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备案中试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备案中试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文批复。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以“潍坊市+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命名。
2.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主管单位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3.若有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5573182、5573189
邮箱:wfskjjcgk@wf.shandong.cn
附件: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请表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