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东人社规〔2026〕10号)和《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6年度)》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举荐自评权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8+8+4”现代化产业领域企业,企业内设研发实验室的优先入选。
(二)依据《目录》中申请企业人才举荐自评对应的内容要求,申报条件包括:工业产值前100名总部在莞且属于新兴产业的企业,经省、市认定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以及上年度入选国家人才项目企业等。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4日-9月4日17时,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内容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用人主体实际、人才岗位特点、《办法》第三章分类评价的范围与条件以及《目录》企业人才举荐自评类,制定本单位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方案,认真填报《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书》(见申报指南)。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事项详细要求见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1689026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产业人才科)。
附件: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企业人才)企业举荐自评权申报指南.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