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工作安排,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于6月1日启动,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6〕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和省《通知》相关规定处理。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县区科技局要全面摸排辖区内优质中小微企业,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要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加强申报辅导。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力量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答疑解读及申报实操指导,做到靠前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和效率。
(三)落实核查抽查。各县区科技局要严格对照省《通知》规定,依规有序开展参评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要从严把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质量,确保辖区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真实合规、信息准确。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四、联系方式
市科创中心(负责系统申报审核工作):0552-2046397
市科技局企业服务与平台建设科:0552-2043042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皖科企秘〔2026〕140号关于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pdf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pdf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