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部门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不适应宏观政策要求、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第14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定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工信通〔2025〕5号)。
2026年8月4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部门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不适应宏观政策要求、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第14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定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工信通〔2025〕5号)。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