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等文件,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抓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持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等部署要求,在《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4号)基础上,现就抓好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报废补贴支持的农机具范围

共27类农机具,具体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磨粉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亦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亦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轨道运输机主机、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加温设备(热风炉)、茶叶揉捻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做青机。

二、报废补贴标准

各类农机具的报废补贴额按《2026年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相应标准执行。

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3类机具,要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方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报废补贴额按国家相关规定适当提高(详见附件1)。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分别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时间要求为:2026年1月1日起,到提交报废补贴申请之日止。

三、资金使用管理

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使用当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施,国债资金用完后,超出部分由各地承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再支持。2026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适用于2026年拆解的老旧农机具,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仍未用完的,将予以收回;鼓励由设区市一级提级兑付补贴资金。

2026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还可用于支持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兑付,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

四、其他事项

实施范围、补贴对象、报废条件、回收企业确定、操作程序、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工作要求等,按《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4号)等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地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机动脱粒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等小型农机具报废补贴代办,代办主体可以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或农民等,补贴资金应全额结算兑付到机主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银行账号。开展报废补贴代办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委托(代办)材料相关要求、代办机具回收拆解、代办申请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

各地要实时掌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把握工作节奏,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要及时审核补贴申请,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实行发动机动力号认定报废拖拉机机具身份和补贴档次。各地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单人报废多台(套)等现象加强监管审核,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0〕3号)同步废止。

 

附件:1.2026年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2026年福建省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