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政法委、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党群工作中心,局属各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司法局

2026年7月8日

济宁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395”思路布局,围绕“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济宁奋进“十五五”、迈向万亿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对标全国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激发各类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化“1618”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以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打造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为1个统领,围绕“稳企、护企、安企、惠企、利企、润企”6大行动,进一步推进18项护企安商工作措施,助力济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合法性审查“稳企”行动

1.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预审工作,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组织法律、行业领域专家提前介入涉企政策制定过程。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实时排查市县乡三级文件,根据国家和省新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启动修改、废止工作。开展县乡协审机制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备案审查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2.精准对接企业关切。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督促指导决策承办单位、文件起草单位通过政企座谈会、线上公开征集、定向走访调研等多元渠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诉求建议,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备案审查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护企”行动

3.深入推进柔性执法。推行“三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机制,完善跨部门“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推动“执法+服务”模式迭代升级。严格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与适用,动态更新“不罚轻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两张清单,系统构建“无事不扰、有感服务、容错纠错、宽严相济”的柔性监管新格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严格落实“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市、县、乡三级数字化管理、运行和监督网络全覆盖。依托大数据开展“线上检查”,在交通运输、文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非现场监管,持续更新完善“无感监管”事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迎查负担。(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5.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阳光监督。聚焦“四乱”、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第三方辅助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以常态化整治、“小切口”突破、全流程规范,推动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有效根治,实现涉企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6.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观测点制度。选取中小企业、工业产业园区、有影响力的商会、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成规模的商贸综合体等场所,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基层观测点,搜集企业在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政府依法行政、涉企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供给、诉求解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分析研判、会商分类处置,主动服务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秘书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三)深化行政复议“安企”行动

7.高质量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执法方式的适当性审查,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认真办理行政协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类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随意改变行政承诺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企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重点关注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干预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超出法定范围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幅度、超越职权和违反上位法的“红头文件”。(行政复议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8.强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健全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及时提醒土地、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从源头上提升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企”行动

9.推进“产业链+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聚焦全市标志性产业链发展需求,健全完善“一链一团一所一员”工作模式,构建覆盖全面、精准高效、专业优质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为企业提供覆盖设立、运营、投资、并购、转型、退出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0.推广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应用。推进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应用,运用智能问答、情景咨询等技术,不断强化平台涉企服务功能,围绕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健康评估,精准出具“体检报告”,帮助企业排查相关领域涉法风险隐患。(法律服务一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1.深化涉企公证服务便民利民。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常用涉企公证服务清单》,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设立涉企公证“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线上办证平台,推动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实现高频公证事项“网上办、马上办”,对企业需求多、程序简单的事项实现“一次都不用跑”。(法律服务一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2.精准开展法律援助困难职工。设立12348热线惠企法律服务专线,依托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合规、社保政策、职工维权等全方位惠企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途径,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全方位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建立“援调裁诉”联动机制,搭建一站式惠企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惠企服务实效。(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3.健全商事纠纷调解机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积极对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建“法律专家+行业专家”调解队伍,设立商事调解服务窗口或联络点,建立行业纠纷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由专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及纠纷调解服务,解决企业商事调解需求,实现“纠纷不出厂,矛盾不出园”。(促进法治一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五)拓展涉外法治“利企”行动

14.加强涉外法治中心建设。指导部分县区结合域内重点产业,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涉外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涉外法治需求、痛点。规范涉外企业行政检查,依托“鲁执法”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督。组织开展涉外法治对接交流培训活动,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秘书科、律师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5.编制企业涉外法律工作指引。编发《企业出海常见涉外法律问题解析》,对跨境交易结构、外汇、海外合同、市场准入与反倾销应对等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进行指导,依托我市律所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市域内进出口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出海。(律师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6.提升涉外公证服务供给质效。加强涉外公证建设,优化涉外公证服务方式,简化办证流程,打造“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提升涉外公证服务效能。(法律服务一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六)组织法治宣传“润企”行动

17.开展“法律进企业”精准普法。持续推动“法律进企业”活动,督促普法责任单位深入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涉外贸易等方面的痛点,开展“菜单式”普法。将普法关口前移至执法和服务一线,从单一“法律知识灌输”转向全方位“法治素养提升”。(普法治理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8.激发企业学法用法内生动力。精准对接企业利益诉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赋能经营价值创造,促使企业更好学习《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司法》等涉企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广大企业学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振发展信心,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效能。(普法治理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工程来抓,扛牢主体责任,逐级压实任务,对照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二)强化协同推进。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更好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重点工作台账,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工作纳入法治督察,深入查摆问题。畅通监督投诉、反映意见渠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接受企业、群众等各方面监督,以有力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讲好“护企安商”济宁故事,展示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