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http://xyhz.huizhou.gov.cn/),或未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或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负责。
(四)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为已实施完成或已在相关系统提交资料。
二、支持方向、标准及时间
(一)对达限纳统商贸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2023年度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补充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补充入库时间为2024年1-2月,具体以惠州市商务局在网站公示的《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使用分配方案的公示》附件2企业名单为准)。
(2)2024年度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的名单为准,含2025年1-2月补充入库的企业)。
(3)申报入库纳统奖励的商贸企业须于入库纳统后保持正常经营并持续正常报送销售数据。
2.奖励标准
(1)对2023年度补充达限纳统(入库时间为2024年1-2月)的单个企业奖励1.5万元(市级资金奖励,24年已发放1.5万元/家)。
(2)对2024年首次达限纳统(包含入库时间为2025年1-2月补充入库)的单个企业每家市级资金奖励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批次发放),本次奖励1.3万元,后续视市级资金预算追加奖励资金,县(区)根据有关政策配套奖励。
(二)对引进首店经济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引进国际或国内一线品牌在惠州开设首店(含国内首店、广东首店、惠州首店等)、举办新品首发活动等事项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品牌首店须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且首店项目实际投入的租金和装修成本(含装修设计、设备购置、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不低于30万元(含)。
2.奖励标准
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首店、广东首店、惠州首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3万、1万元资金奖励,对同一个引进主体当年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对组织举办省、市促消费活动的商协会、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的商协会、企业等法人组织;
(2)纳入支持范围的促消费活动为广东省、惠州市促消费活动,包括汽车、家电、3C、家装等消费品专项促消费活动、购物节、年货节、消费节等综合性促消费活动;
(3)相关促消费活动须按照我市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核或备案手续并按照惠州市商务局工作部署要求开展;
(4)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一活动事项不得再重复申报。
2.奖励标准
对主办省、市大型促消费活动产生的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费等费用给予主办方上述事项总支出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单个申报主体单次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含)20万元;对承办省、市大型促消费活动申报主体的支持补贴金额按具体活动方案明确的金额为准,单个申报主体单次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含)20万元。
3.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对组织、参与惠州市汽车(含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商协会或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的商协会、企业等法人组织。
(2)具备以下条件:在惠州市内举办单次布展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或参与活动的汽车品牌5家以上、车型10款以上)(到偏远乡(镇)、村举办汽车下乡活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下沉到县、镇(街道)及以下地区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具有良好活动成效。
(3)相关活动须按照我市开展促消费活动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核或备案手续或并按照惠州市商务局工作部署要求开展;
(4)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一活动事项不得再重复申报。
2.奖励标准
单次汽车下乡活动给予主办方(承办方)场地费、宣传费用、企业参展费等不超过(含)10万元一次性补助,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具体活动的规模大小、参展商家数量和活动成效来确定(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3.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备注:“支持时间”是指各项活动实际举办的时间范围。另结合实际情况,企业取得发票时间、款项支付时间在活动支持时间的起始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的期间均符合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一)免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本申报指南“(一)对达限纳统商贸企业给予奖励”为免申报项目。
1.符合第一项条件“(1)2023年度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补充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的企业免申报,已于2024年提供《企业情况表》,本次无需提交材料。我市将按一定程序把奖补发放至该项企业。
2.符合第二项条件“(2)2024年度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的企业免申报,填写《企业情况表》(附件1)。
(二)其他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附件2、3);
2.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承诺书(附件4) (由法人代表签名,若由授权代表签名需附授权书);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http://xyhz.huizhou.gov.cn/)。
(三)具体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引进首店经济奖励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和绩效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及佐证材料等;
(2)项目投资或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首店投资费用明细;②店铺租赁协议及场地权属证明;③店面装修协议、装修工程结算书(或费用结算清单);装修费用相关会计凭证、银行付款凭证。
(3)首店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榜品牌证明、首店证明、品牌官网(公众号)或知名媒体发布的首店开业报道截图及清单、商标注册时间证明、开业以来的纳税申报表。
(4)门店正常经营照片(包括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首店首发活动品牌榜单参考: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世界奢侈品协会和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福布斯发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TOP 50》《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等国际国内较权威品牌榜单。
2.申报主办或承办省、市促消费活动奖励项目
(1)活动照片(包含符合主办方要求的宣传海报、展台及至少8张活动现场图片等);
(2)宣传推广等费用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发票凭证、支付银行回单等);
(3)主管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相关文件(如举办相关活动的通知、请示、批复等),或活动举办所需的其他批准、备案文件;
(4)反映活动效果的材料,媒体宣传报道版面、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活动成效数据资料、文字总结等。
3.申报汽车下乡活动奖励项目
(1)展会工作方案、展位图及布展面积证明等;
(2)展览现场照片(包含展览全景、展位等至少4张现场图片等);
(3)场租、宣传推广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凭证、支付银行回单等);
(4)主管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相关文件(如举办相关活动的通知、请示、批复等),或活动举办所需的其他批准、备案文件;
(5)反映活动效果的材料,媒体宣传报道版面、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活动成效数据资料、文字总结等。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网站:http://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到申报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5);
2.《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3.县(区)盖章版正式推荐文件;
4.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县(区)商务部门的齐缝公章);
5.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压缩包,并提交2份刻录光盘。
6.首次达限纳统奖励事项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区)商务部门自行妥善保管。
以上材料除电子文件外,除第6项以外的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于2025年8月12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场科。
(四)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过程中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补充申报资料,如因未上传至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缺少平台下载自带的水印,补充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由各申报单位负责。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根据实际支持内容和资金额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及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查询结果,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计划,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请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对于申报资料已通过审核,但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新出现经营异常问题、信用瑕疵问题等情况的企业,经该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属实并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修复的,对尚未拨付的奖励资金停止拨付。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六、监督和检查
(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项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或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办理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八、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九、咨询电话
(一)市商务局申报咨询电话:0752-2224184、0752-2228650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贸服务股0752-7809411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服务股0752-3370802
惠东县商务局商贸市场与电子商务股0752-8838170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贸易市场与电子商务股0752-6626808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股0752-7780045
大亚湾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服务组0752-5562319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口岸组0752-261106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以惠州市商务局和评审机构解释为准。
附件1:企业情况表.doc
附件2: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3: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请表.doc
附件4: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5: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doc
附件6:申报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