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河北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认为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也可一并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hbswtltc@163.com。

联系电话:0311-87909032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河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邮政编码:05007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附件:《河北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商务厅

2026年7月28日

河北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耳机、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智能扫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按摩椅、智能安防设备(含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智能猫眼)、智能洗碗机、具身智能机器人(含陪伴类机器人、机器狗、外骨骼机器人)、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饮水/净水机等10类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给予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的补贴。每类产品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上述10类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产品须具有统一国标的商品条码和产品序列号(S/N码),其中,有效能或水效标识的产品须为1级能效或水效等级的产品。

二、实施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承办主体购买适用补贴产品,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支付立减”补贴。每月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组织实施。各市要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智能耳机、具身智能机器人(含陪伴类机器人、机器狗、外骨骼机器人)品类纳入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承办单位管理,其余品类纳入家电以旧换新承办单位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进高校、进农村等“六进”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做好政策答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活动监管。各市要加强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的全流程监督,健全产品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要指导政策参与与主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要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