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通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东科发〔202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紧扣全市产业链布局,重点支持新能源、高端化工、人工智能、有色金属、低空经济、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电池、医药、现代海洋、新材料、CCUS、新型储能、深海高端装备等领域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试验证与工程化放大,助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市中试基地由市内骨干企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牵头建设,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前期基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内注册;原则上中试基地建成一年以上,且有中试服务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成功案例。
(二)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能充分发挥现有中试装置作用,面向全行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
(三)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能够满足中试需求;具有中试研发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能够将理论、技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具有必要的中试设备、场地条件。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等必需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中试相关环节的环境条件、工艺流程等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七)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到账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书》(附件1),完整准备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并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报组织工作,全面了解申报基地相关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初审、实地核查,择优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受理
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电子版材料。正式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盖章PDF版+Word版),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PDF版+Word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kjjcgk@dy.shandong.cn。
2.纸质版材料。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近2)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四、注意事项
(一)规范基地命名。通过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统一命名格式为:东营市+核心技术方向+中试基地。
(二)严把安环关口。申报单位须提供属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安评、环评批复文件,或安全、环保合规有效证明材料。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联合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严格做好筛查推荐、现场核查工作。
(三)杜绝重复认定。市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不重复认定为市级中试基地。
(四)严守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中试基地。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东营区 8262829
河口区 3657169
垦利区 2889017
广饶县 6441226
利津县 568192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831529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8019677
黄三角农高区 8908162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2623038
(二)市科技局
科技人才合作科 8381572
附件:1.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doc
2.2026年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