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现就《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政策执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4月7日(含)之后完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高企资质继续有效的公告时间为准),相关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二、2026年4月7日(不含)之前完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待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后,可提交材料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受理、审核。

三、其他未尽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88276656(科技科)。

    特此公告。

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