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30日

(联系方式:0750-3279860)

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江门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参与认定的中小企业应依法在江门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发布相关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授予证书等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初审、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六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和实地抽查,并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初步核实通过后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标准(详见附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对通过的中小企业,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有异议的,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提出的异议内容进行解释和核实,并作进一步处理。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推荐工作。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公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起始日期为公告日),每次到期前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取消认定。

第九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配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条政策扶持。加大力度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技术提升。重点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的培育、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建立、质量体系的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工作;引导市场服务机构针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出专属服务方案;推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软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提升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市场开拓。推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充分发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联合链主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活动。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促进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销会。

第十三条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属融资产品,特别是纯信用融资产品。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政银保”项目,推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批量融资服务。

第十四条服务支撑。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内外高级研修班培训。加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吸引国家、省的资源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6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

附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7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2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1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或属于人工智能+、航天航空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600万元以上。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含转让),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十)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二、发展评价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15分)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满分5分)

A.3000万元以上(5分)

B.2000万元-3000万元(4分)

C.1500万元-2000万元(3分)

D.1200万元-1500万元(2分)

F.1200万元以下(0分)

3.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满分5分)

A.2个以上(5分)

B.1个(3分)

C.无(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0分)

4.上年度人均营业收入(满分3分)

A.100万元以上(3分)

B.50万元-100万元(2分)

C.30万元-50万元(1分)

D.30万元以下(0分)

5.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满分3分)

A.15%以上(3分)

B.10%-15%(2分)

C.8%-10%(1分)

D.8%以下(0分)

6.上年度成本利润率(满分3分)

A.10%以上(3分)

B.8%-10%(2分)

C.5%-8%(1分)

D.5%以下(0分)

7.上年度销售费用率(满分3分)

A.3%以下(3分)

B.3%-5%(2分)

C.5%-8%(1分)

D.8%以上(0分)

8.上年度管理费用率(满分3分)

A.5%以下(3分)

B.5%-7%(2分)

C.7%-10%(1分)

D.10%以上(0分)

9.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满分3分)

A.有(3分)

B.无(0分)

10.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情况(满分2分)

A.有(2分)

B.无(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11.上年度毛利率(满分5分)

A.30%以上(5分)

B.20%-30%(3分)

C.15%-20%(1分)

D.15%以下(0分)

12.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

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打分)

A.80分以上;或获得智能化工厂、5G工厂称号;(5分)

B.70-80分(3分)

C.60-70分(1分)

D.60分以下(0分)

13.绿色化标杆(满分3分)

A.获得绿色化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能

效、水效“领跑者”等企业称号。(3分)

B.无(0分)

14.拥有国际专利数量(满分2分)

A.1个以上(2分)

B.无(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5.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7分)

A.近三年拥有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7分)

B.三年前拥有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4分)

C.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D.无(0分)

16.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7分)

A.研发费用总额300万元以上(7分)

B.研发费用总额200万元-300万元(5分)

C.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200万元(4分)

D.研发费用总额70万元-100万元(3分)

E.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7.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满分7分)

A.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7分)

B.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5分)

C.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4分)

D.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3分)

E.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8.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7分)

A.18%以上(7分)

B.10%-18%(5分)

C.5%-10%(3分)

D.5%以下(0分)

19.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7分)

A.国家级(7分)

B.省级(5分)

C.市级(3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五)成长性指标(满分15分)

2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5分)

A.10%以上(5分)

B.8%-10%(4分)

C.6%-8%(3分)

D.4%-6%(2分)

E.0%-4%(1分)

F.0%以下(0分)

21.上年度利润平均增长率(满分5分)

A.10%以上(5分)

B.8%-10%(4分)

C.6%-8%(3分)

D.4%-6%(2分)

E.0%-4%(1分)

F.0%以下(0分)

22.上年度净资产增速(满分5分)

A.15%以上(5分)

B.10%-15%(4分)

C.6%-10%(3分)

D.3%-6%(2分)

E.0%-3%(1分)

F.0%以下(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