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优化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在总结梳理过去管理中的问题困难和学习借鉴其它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省科技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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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