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标准河南建设,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标准河南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7年度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每个申报主体申报奖补类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申报范围

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制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试点。

标准制定是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指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成立1年以上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试点是指已考核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省级标准化试点。

三、申报周期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其中,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团体标准以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时间为准;标准化试点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准;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以批准成立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所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向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三)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河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准〕;

(四)按项目性质提交下列材料:

1.标准制定项目。牵头制定国际标准需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国家标准需提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需提交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佐证材料、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制定团体标准需提供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正本及团体标准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佐证材料。标准制定项目分类别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标准的编制说明和实施应用的佐证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牵头制定单位:一是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二是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三是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牵头制定标准”的证明;四是团体标准为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2.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组建1年以上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申报周期内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技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等相关佐证材料;组建1年以上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3.标准化试点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考核验收文件或专家组考核意见、专家组现场考核的全套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五套)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各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级市场监管局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需将预审后的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1.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请表

2.各地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奖补项目工作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2026年8月7日

附件1: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请表1.wps

附件2:各地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奖补项目工作负责同志联系方式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