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天津市津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已有津门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津门老字号复核
市商务局认定的津门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1,不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津门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津门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津门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其中,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应当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保持一致;注册商标原则上仅可填报1项,确有必要的可填报不超过3项分属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且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应当与津门老字号历史传承的主营业务相一致,填报超过1项的须按照商标使用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品牌名称应当为津门老字号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明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文字或图形,且与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一致。
(二)对存在问题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津门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未按照《办法》要求向住所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二是对经营不善导致近3年(即2023-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的;三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是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明显下滑。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津门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主体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传承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较大争议,已不符合津门老字号基本条件。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5年(即2021-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实质性停止津门老字号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超过1年且无合理原因。三是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严重下滑,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丧失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五是存在其他不符合津门老字号条件的情况。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津门老字号复核表》及其佐证材料。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逐一出具复核建议,并经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津门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3)、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未参与复核的,视作自愿放弃津门老字号资质,不再予以保留。
二、组织新一批津门老字号申报
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认真准备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津门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津门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区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逐一联系、加强指导,严格做好复核材料审核和新认定推荐工作,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要时应采取现场调查、档案调阅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三)强化工作衔接。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复核和新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实施“有进有出”的津门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支持,切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本次津门老字号复核及新认定工作,无任何指定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津门老字号名录
2.津门老字号复核申报表
3.津门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4.津门老字号申请书
5.津门老字号初审汇总表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陈禄堃;电话:022-63085430;
市文旅局葛会明;电话:022-83602650;
市市场监管委闫鸣飞;电话:022-23520790;
市知识产权局郭宝魁;电话:022-84493629)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