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反映。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
为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函〔2025〕102号)(下称《若干措施》),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关键技术攻关
(一)支持范围
对智能机器人控制器及控制系统、减速器及传动系统、传感器及视觉系统、高性能电机、灵巧手及末端执行器、本体轻量化材料、多机器人协同控制、机器人仿生皮肤等关键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核定的研发费用总额2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5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补助资金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项目资助总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项目核定资助总额的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攻坚团队、攻坚能力、攻坚条件,有持续科技创新投入,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同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中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4.申报项目所攻关的技术应具备行业领先水平,已成熟技术或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项目主要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在项目任务书中按照投入约定各方具体分配方式。
5.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榜单征集。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面向佛山企事业单位征集技术攻关榜单建议。
2.榜单论证。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榜单建议的创新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凝练形成技术攻关榜单。
3.项目申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每年发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方式,牵头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牵头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审核。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综合采用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项目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6.项目立项。对通过公示期的拟立项项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流程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终止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1.进度报告。项目牵头单位应每半年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进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等。
2.项目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牵头单位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预算调剂及科研团队参与人员等,并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项目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调整经费预算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4.项目延期。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5.项目验收。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采用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类。项目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结论为“通过”;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全部指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结论为“结题”;未完成主要指标,存在弄虚作假或严重违规行为,结论为“不通过”。
(五)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2.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负责。
3.项目通过验收,按程序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项目结题、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退还结余和使用不合理合规的补助资金。
4.核定的项目研发总投资额为佛山市内发生的费用,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市财政资金以核定的研发费用总额20%为补助上限,实际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支持。
二、智能终端开发应用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聚焦医疗、电力、监测、质检、应急、家居、康养、物流等应用场景研发应用首台(套)智能机器人,聚焦智能家电、智能光感、智能安防、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连接控制、智能能源管理等应用场景研发应用智能家庭终端。每年遴选优秀场景,智能机器人按照每类(个)场景不超过3台(套)总售价或首笔订单的30%(以孰低为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智能家庭终端将依据工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对申报产品的智能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分档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款产品,同一企业集团(指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每年获奖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款。
(二)智能机器人方向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
4.申报产品是已实现产业化并在申报周期内实现首次销售且已完成交付的创新产品(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关系)。
5.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需受让方存在控股关系)。
6.申报产品需通过查新报告认证、检测报告[中国计量(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
7.同一申报单位申报过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机器人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8.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智能家庭终端方向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产品须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水平显著提高。
4.申报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性能指标优于同类竞品。
5.申报产品须为申报年度内上市且已实现销售的新品。
6.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综合采用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垂类模型研发应用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聚焦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垂直场景,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二次开发垂直领域模型、具身智能模型或智能体应用。每年遴选场景适配度高、应用效果显著、技术创新领先的优秀垂类模型,按照不超过模型应用服务合同实际收入的30%,给予每个模型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同一申报主体同一申报周期内仅能申报一个垂类模型研发应用。
4.申报单位在申报周期内须与3家(含)以上非关联方签订模型应用服务合同(模型应用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订阅、API调用、云化部署、私有化部署、端侧部署等),且已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
5.企业使用的大模型需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三者之一。
6.模型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能够有效解决领域实际问题,具有推广价值。申报单位须提交模型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案例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案例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组织评审。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案例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案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数据集
(一)支持范围
鼓励从事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领域的企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等数据密集型产业发展需求,支撑模型预训练、模型微调、模型检索增强、智能体开发和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落地,促进数智融合关键技术创新、数据跨行业跨领域应用,有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每年遴选优质数据集,按不超过其实际费用的20%,单个数据集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按照数据集的使用性质,数据集类型可分为通识数据集、行业通识数据集、行业专识数据集等。数据集应具备流通属性,即数据集依法依规在场内或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进行流通。
3.数据重复率不高于5%,具备准确、全面的文本描述。数据集可由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文本/视频/音频/图像)、半结构化数据(日志文件、XML文件)等单一模态或多种模态组合构成。申报的数据集应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并支持业务应用场景落地。数据集应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与合规相关要求。
4.应开放测试数据,测试数据不低于1000条或10GB。
5.申报数据集不得包含已开源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具有定期更新机制。
6.数据集不包含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7.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8.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市政务和数据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政务和数据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政务和数据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政务和数据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务和数据局。
4.组织审核。市政务和数据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依据评审规则对项目进行打分。专家评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规则由市政务和数据局另行制定。
5.评审公示。市政务和数据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政务和数据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申报数量不限,申报单位需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主要责任。
2.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五、数据标注企业
(一)支持范围
鼓励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开展数据标注。开展数据标注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大模型标注、智能标注、数据合成等关键数据标注技术研发,加快研制先进自主可控的软硬一体标注设备,实现数据、模型、工具、系统和制造业具体场景等要素的有机融合,提升数据标注科技水平。每年遴选优质数据标注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及固定的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服务质量。
3.申报单位具备数据标注产业基础,覆盖数据标注产业链关键环节;使用先进的数据标注技术、工具和平台,持续开展数据标注业务;拥有相应的数据标注从业人员。
4.已投入项目建设标准的相应资金,具备对接广泛的数据标注市场需求能力、良好的数据标注服务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为大模型行业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场景应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数据标注服务。
5.提供相对完善的配套服务,包括办公场地、网络通信、数据处理终端等基础设施,以及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6.具有主导或参与数据采集、治理、加工等基础数据服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或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的数据项目经验。
7.具备较强的数据资源整合与技术协调能力。
8.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9.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市政务和数据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政务和数据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政务和数据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政务和数据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务和数据局。
4.组织审核。市政务和数据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依据评审规则对项目进行打分。专家评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规则由市政务和数据局另行制定。
5.评审公示。市政务和数据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政务和数据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案例应在实际业务场景或科研项目中取得明显的应用效果,所标注的数据应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对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业务发展、提升人工智能科技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具备进一步拓展应用的潜力。鼓励与算力枢纽节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等进行协同联动。
六、科技研发保险
(一)支持范围
对投保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领域科技研发保险(含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开展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的企事业单位,按不超过5%的年费率或实际费率给予资金支持(以孰低为准),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主体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投保项目为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领域科研项目。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4.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综合采用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科技保险产品应具备: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可在佛山合法销售;保险产品费率科学合理,有助于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风险等条件。
2.保险机构每季度初将上季度保险情况(含承保、退保情况以及投保项目资料)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企事业单位在科技保险产品保障期间提前退保的,应按比例退回保费补贴资金。
4.保险额度不得超过投保项目总投入。
七、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范围
支持新建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及训练平台、产品中试平台、检验评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优秀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相关设备购置费用的20%,单个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实施起止时间在政策期内。
4.公共服务平台须提供技术开发、数据采集、模型训练、仿真设计、样机试制、工艺优化、高精部件试产、测试验证、质量评测认证等一种以上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相关公共服务,以及开展服务所需的高技术服务团队、相关专业设备、完备的训练或测试手段以及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在所服务领域取得较好公共服务效果。
5.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综合采用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八、训力券
(一)支持范围
支持租用算力开展智能机器人模型训练与推理以及垂类模型训练的企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申请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4.算力租用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且合同履行期在政策实施周期内。
5.申报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模型研发方案,包括技术路线、算力使用规划、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等,确保项目合规有序实施。
6.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开展佛山市训力券服务机构资源池入池工作,定期对在池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例现场检查等。入池服务机构须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需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池资格。
九、附则
1.本细则具体扶持方向、支持标准、资金规模等结合每年下达资金额度通过年度申报指南确定。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
2.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参照上级和市现有政策执行。
3.本细则第四、第五条由佛山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实施并解释,其余条款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4.本细则自2026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