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区融媒体中心,广州市广电视听监测与发展中心,广州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学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pdf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区融媒体中心,广州市广电视听监测与发展中心,广州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学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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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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