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635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划中央返还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另行下达。

三、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各地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改革前各地围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区(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