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支撑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欢迎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邮编: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nxggfw123@163.com;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951-567200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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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水平,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知识产权支撑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是指国家与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商标品牌指导站、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

(三)地方设立、管理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等;

(四)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机构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执行。

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运行情况、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包括:

1.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

2.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基础能力,定期参加各类能力提升培训。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固定场地、知识产权数据库及信息传播应用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能够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著作权等至少一类知识产权开展服务。

(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或服务案例。

第四条  机构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构运行管理、服务流程、人才培养、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制定、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分类提供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基础服务为公益性服务,包括政策宣讲、法律解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公益培训等;增值服务包括深度检索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成果转化深度服务、知识产权托管等。

(三)积极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宁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等。

(四)为本区域重大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

(五)完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能力印证材料。

(二)提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今后2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目标与实施计划。

(三)申报主体信用记录、人员配置、软硬件设施、典型服务案例等相关印证材料。

第六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择优推荐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对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监督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公共服务典型经验;

(二)统筹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认定、考核验收和资金补助工作;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开展约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撤销认定资格;

(四)组织开展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申报受理、材料初审、择优推荐;协助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申报和考核的材料收集审定、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培育配套政策与本级奖补措施,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负责辖区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时梳理典型案例并组织宣传推广;

(四)各地方设立、自主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托管服务机构,须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备案(附件2),纳入全区统一名录、统一考评、统一政策管理。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每两年开展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

(二)公共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后汇总报送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记录作为考核重要参考依据,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考核评价

各公共服务机构须结合两年来的服务开展情况完成自评报告(附件3)和印证资料,报送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建评审组,采取书面或实地核查方式,依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4)对公共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四)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评估、续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政策执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对服务成效进行分析评估。

第九条 支持措施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每2年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其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全额补助;合格等次的按照80%予以补助;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补助。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各地方自主设立、管理的公共服务机构,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落实本级补助政策。获得不同类型服务机构认定的同一家企事业单位,不予重复补助。

(三)纳入备案管理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其合同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共服务机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加大指导、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取消公共服务机构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类型□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务)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人数专职        人,兼职        人
主要服务类别□专利      □商标      □地理标志    □数据知识产权          □其他(可多选)
服务场所及软硬件条件(可附页)
服务案例(简述)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表

机构名称 
报备单位 
性质□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托管服务
服务覆盖区域 
主要服务内容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服务团队人数 
服务时间 
备案材料清单□建设方案 □服务制度 □人员情况 □合同 □其他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知识产权备案回执收件日期:    年    月    日备案编号:

附件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报送单位:                                    

单位类型:                                    

自评周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制

填写说明

一、此表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绩效自评报告模板。封面“报送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填写机构类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

二、工作总结内容严格按照评价表的评价内容顺序进行。

三、除需手写和签字以外,其他部分均用四号仿宋_GB2312填写,行间距22磅。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自评报告

一、机构基本情况

********

二、基础服务履职情况

(一)********

(二)********

三、增值服务开展情况

(一)********

(二)********

四、亮点特色工作

(一)********

(二)********

五、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简要说明现存短板、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二)********

报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考核评分表

机构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维度指标分值得分
机构建设(10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清单等10 
基础服务  (60分)1.日常咨询与申请指导5 
2.宣传培训活动5 
3.检索查询服务5 
4.快速预审/优先审查协助10 
5.维权援助与纠纷指导10 
6.风险防控与成果转化基础服务10 
7.金融对接服务10 
8.年度工作报告5 
增值服务(30分)9.深度检索分析及分析报告/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风险预警及报告;数据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培训;高价值专利培育/风险预警及报告;数据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培训;关键技术攻关支撑/成果转化深度服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活动开展等30 
总分100
考核结果□优秀(总分≥85)□合格(总分≥60)□不合格(总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