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中《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内容。2026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0名,项目资金总额为61.01万元。重点聚焦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及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等3个主题,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具体如下:
1.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开设1个班级,培育人数45人。着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态种养、绿色防控、品质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2.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开设1个班级,培育人数50人。立足乡村现有产业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与平台为支撑,重点提升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能力,开展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
3.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开设1个班级,培育人数65人。围绕绿美乡村建设,提升农民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建设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建设和管理人才。
(二)绩效目标。培育总人数不少于160人,不超过550元/人/天标准。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入库广东省公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库综合类基地,愿意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具备本次拟开展培育主题的培育专题资质。
(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根据《2026年东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详细的培育方案。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培育机构合作的专业类基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需入库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业类基地,且具有可供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顶岗实习、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条件;在培育过程中合作的专业类基地出现问题,培育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七)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培育机构,将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追缴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培育申请:
1. 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
2. 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
3. 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的;
4. 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
5. 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培育质效
1.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2.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或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4.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等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5.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二)强化课程建设。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40%。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总学时不低于56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的20%。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相关要求开展培育工作。培育过程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要及时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组织监管和验收。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1.培育机构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8月17日前邮寄或送达我局科技教育科(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联系人:吴先生,0769-22830831),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按程序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培育机构。
3.结果公示。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组织实施。完成公示程序后,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如未在指定日期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育任务,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具体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设计、师资团队、教学管理团队、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同类项目业绩、合作专业基地情况等)、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nnkjjyk@dg.gov.cn),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
附件:申报书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