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区促进软件与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3日

广州市天河区促进软件与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管〔2026〕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以数字赋能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优质软件与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定期评估企业发展能效,每年专项安排不超过2亿元资金对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集团)给予综合扶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厚植产业发展根基。

第二条 【推动软件赋能服务业创新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面向金融、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科技研发等服务业领域,开展垂类行业大模型、智能无人系统、智能体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每年支持一批软件赋能服务业优质创新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加快软件赋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通过前沿部署工程师(FDE)驻场共创等新模式,面向汽车、装备制造、时尚消费品、医疗器械、家居家电、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领域开展智能软件、工业智能体示范应用,每年支持一批软件赋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深化人工智能技术重构软件研发和服务模式】鼓励搭建公共性人工智能赋能软件产业底座平台,推广MCP(模型上下文协议)等开放协议应用,提升模型与软件工具、数据资源及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鼓励软件与互联网创新主体开展智能化技改,利用智能体技术重构生产方式、产品架构与服务模式,培育AI辅助开发、智能体工程、多智能体系统、智能终端、智能体即服务(AaaS)、结果即服务(RaaS)等新方式、新形态、新模式。每年支持一批人工智能赋能软件研发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推动开源软件研发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基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软件产品研发适配,每年支持一批应用成效突出、具备行业影响力的开源软件产品,每个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核心软件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智能软件、开源软件等,加强操作系统、中间件、工业设计与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运用大模型、智能体等技术提升软件的自然语言交互、复杂任务规划和自主执行能力,培育一批关键软件产品。对符合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培育优势企业竞争力】支持一批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优质软件与互联网中小企业发展,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加大产业人才开发力度】落实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强化软件与互联网产业人才发掘,集聚一批符合软件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青年后备人才,打造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揭榜招贤”,面向全球广泛吸纳高层次科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一批产教创新共同体,校企联合培育一批工程硕博士人才。对产业重点人才实施分层分类服务,强化人才创新、生产、生活等服务保障,夯实产业人才支撑体系。每年视财政情况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综合扶持,夯实产业人才基座。

第九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支持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得风险投资的软件与互联网企业,以“补改投”的方式按其实际获投金额的3%给予相应激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附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所扶持的软件与互联网产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统计代码64/65)。

(二)支持限额

1.本措施涉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涉及支持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金额以天河区年度预算为准。

2.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予资金支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1.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3.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

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申报方式

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实行公开申报,具体支持标准与申报规则在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六)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七)解释主体

本措施由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