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高校、汕头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为:在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进入汕头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3.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4.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科技活动(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特点及规律,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动态;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
6.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或在国内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5)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
(6)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的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科学家)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
2.管理专家。主要是具有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管理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取得管理类博士学位2年以上、硕士学位5年以上,并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以及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园区平台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5)某一学科(研究领域)的带头人或某一专业(产业)管理部门的资深管理人(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3.财务专家。应熟悉科技经费管理,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财会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等)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并具有执业会员证的注册会计师;
(2)具有财会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且仍从事财会相关专业工作;
(3)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三甲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5)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含)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主要是熟悉科技管理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具体包括:
(1)法律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科技金融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证券、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专家,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成果)交易服务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
二、组织推荐程序
1.本次公开征集采用组织推荐、网上征集的方式。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组织及其它相关部门广泛发动,并协助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专家,请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xm.gdstc.gd.gov.cn/st/login)在线进行申报。
(1)个人账号注册。方式一:专家个人登录“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后,依次通过“系统管理”,“用户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按钮进入用户管理页面,在“操作”栏目下方打开“所属单位”窗口,通过“申请加入单位”功能申请加入专家所在单位,由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完成账号注册工作。方式二:推荐单位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单位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在“主管部门管理员”角色下,“系统管理”模块中“单位人员信息”项中“添加员工账号”,为专家注册账号,再将账号密码移交给专家,完成账号注册工作。
(2)入库申请。各申报专家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在“专家库管理”模块下以“申请专家”的方式填报详细信息。各专家按所申请专家类别,上传相对应佐证材料,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
(3)审核推荐,公示入库。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后,提交所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再由市科技局集中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完成入库。
2.本次公开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在8月2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为减少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专家申请入库工作不再收集纸质材料,实行常态网上申报,不定期集中审核。
三、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
原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将统一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办理。请各单位(辖区)及时提醒并指导本单位(辖区)在库专家于2026年8月19日前完成相应操作:
1.已有平台账号的专家,请直接登录系统,在线更新个人相关信息。
(1)尚未注册平台账号的专家,请先参照上文“二、组织推荐程序”中“个人账号注册”部分任一方式,在该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加入所在单位等工作,并按照入库申请流程(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在“专家库管理”模块下以“申请专家”的方式填报详细信息。各专家按所申请专家类别,上传相对应佐证材料)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完成信息确认更新及入库工作。
(2)已注册平台账号,未录入专家信息的专家,按照入库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完成信息确认更新及入库工作。
2.特殊情况处理。如在专家信息更新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单位(辖区)系统管理员可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刘栩晔;电话:88426676),由我局协助其完成信息确认更新工作。
请各单位(辖区)及时提醒专家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更新确认的,我局将视情况对其专家资格予以冻结或出库处理。

